北京、上海降低购房首付比例

发布时间:2024-04-27 23:14:50 来源: sp20240427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郭宇靖、郑钧天)12月14日,记者从北京、上海相关部门获悉,两地将分别降低购房首付比例并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4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优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同时调整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其中首套房首付比例统一降至3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40%。

  根据新的政策,下调新发放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同时延长贷款期限。在全国统一政策的基础上,将北京地区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为30%;二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城六区50%、非城六区40%。同时,此次调整取消了房价过快上行阶段时对房贷年限的从严管控,由目前最长25年恢复至30年。

  记者14日从上海市相关部门获悉,上海自12月15日起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和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新政策降低了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下限: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下限也相应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0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同时,上海为支持推进“五个新城”和南北转型重点区域高质量发展,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区全域实行差异化政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